结论:自然观念的演进与汉魏之变 “我们的兴趣并不在于这些思想本身的源流和发展,而是在于这些思想在世 间所曾完成的工作” ——Crane Brinton “自然”一词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的指涉是宽泛的、多义的,且存在演变 和发展之势。自先秦以来,经由不同的思想脉络及话语表述,“自然”形成 了不同的意涵指向。先秦思想家基于对天道与人事的观察、思考,将朦胧的 宇宙认识提炼为“自然”这一描述性话语。战国诸子已将“自然”运用到很 多层面。如庄子以“自然”论养生,荀子以“自然”阐释“性”,韩非子以 “自然”分析“势”。尽管在这些论述中,“自然”大多是充当一种描述成 分,尚未成为核心话语,但却为“自然”在后世的广泛运用开辟了多条路径。 汉魏社会的大变迁使政治与学术均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也为各家思 想的碰撞与交流创造了条件。在“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论辩中,魏晋士 人对于“自然”的认识逐渐深入,为魏晋文化不断注入新的思想元素,带来 了宇宙观、政治观、人生观、艺术观等等的变化,其影响至大深远。这一时 黄俊杰编译:《史学方法论丛》(台北:学生书局,1977),页 271。 153 期“自然”完成了两项最重要的工作,一为新学术之建构,一为新人生之筑 造。自然观念的发展与这二条脉络并行展开。它不仅重塑了中国士人的文化 性格与理想,转变了人生态度及生活方式;而且作为重要的思想观念和美学 元素,影响了中国文学及艺术型态的发展,在这一意义上说,汉魏文化转型 是在“自然”观念的不断转化中完成的。 一. “自然”的歧义性与历史性 论及汉魏思想之变,学界常以“名教”与“自然”作为标识,一般认 为,汉代是名教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自然”思想受到压制而边缘化。汉 末的名教危机全面导引了魏晋自然思潮的爆发。这一论述往往忽略了“自然” 的歧义性与历史性。“自然”并非一成不变的概念。《老子》与政治之“无 为”相呼应的“自然”,汉儒描述气类感应的“自然”,王充为破除虚妄而 采用的“自然”,魏晋士人与“名教”对应解读的“自然”,以及六朝以来 逐渐成为美学话语的“自然”等等,这些概念出现于不同的的历史情境,彼 此既有内在的语义相关性,又存在着不同的阐释角度。简言之,有以自发生 成而言的“自然”,以本然存在而言的“自然”,以方式策略而言的“自然”, 以人生境界而言的“自然”,以艺术品味而言的“自然”……即使魏晋士人 共同标举的“自然”,亦存在多维度的解读。名士们争相标举的“自然”往 往非同一话语,以致常常出现论战双方各以己之“自然”相互攻讦的局面。 魏正始中(约 245 左右),夏侯玄、李胜等人针对当时的“复肉刑” 提案展开过一场论辩。“自然”即作为评判指标,被引入这个政治议题中。 论争双方的焦点正在于刑法的制定是否合乎自然。曹羲认为“杀人伤人,皆 非人性之自然”,2故肉刑与死刑皆不可取。夏侯玄虽反对肉刑,但认为死刑 曹羲:,《全三国文》卷 20,,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 文》第三册,页 208。 154 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理由是“杀人以除暴,自然理也”。3针对夏侯玄的观 点,李胜三番问难,所坚持的理据是:“杀之与刑,皆非天地自然之理,不 得已而用之”。4 此三人皆以“自然”为评判标准,体现了基本的价值认同 ——自然即合理,但迥异的观点也展示了“自然”的歧义性。嵇康、向秀论 辩养生亦如是。向秀以所谓“自然之理”、“自然之性”来审视嵇康养生论, 驳其“悖情失性”、“不本天理”。而嵇康却认为自己的养生之道正在于“顺 天和以自然”、“任自然以托身”。双方皆以“自然”为标尺,观点却大相 径庭。一是对人类情感乃至生理自然的绝对肯定;一是力图超脱情感欲望的 束缚,追求一种恬淡清虚的自然境界。这种多元诠释引发的的观念冲突也提 示我们,“自然”是经由不同语脉进入魏晋思想论坛的。因此,“自然与名 教之辨”作为玄学的中心课题,有些论者的“自然”观点并非针对“名教” 而提出,但“自然”的歧义解读却形成了不同面向的“自然”与“名教”之 争。。 另外,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人们的关注点不同,对“自然”的理解 也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以宇宙论而言,汉魏表述存在明显差异。王充以“天 道自然”否定汉代的天人感应观,但在汉儒眼中,感应未尝不是“天道自然” 的体现。秦汉帝国的体制建设关注的是宇宙的秩序性——这种由宇宙万物自 发生成的群体关系,正是汉儒想表述的“天道自然”。 二. “自然”在政治视域下的哲学演进 “自然”观念的发展既有其内在的哲学演进之路,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政 治的制约。先秦两汉至魏晋, “自然”的发展从未脱离政治语境。在《老子》 夏侯玄:〈肉刑论〉,《全三国文》卷 21,,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 六朝文》第三册,页 212。 李胜:〈难夏侯太初肉刑论〉,《全三国文》卷 43,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 汉三国六朝文》第三册,页 440。 155 一书中,“自然”便已显示出沟通天道与人事的价值意味,以天为法的思维 模式将 “天道自然”引入了政治议题,形成了一套具有政策指导意义的政 治论述。战国后期,诸子发展了个共同的治道策略——“因自然”,即顺应 事物发展之自然规律,因势利导,这一观念渗透于各家的思想表述中,构成 了先秦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政治话语。两汉时,人们已基本接受“自然”是人 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抗拒的规律或法则。不仅天地的运行、万物的生长有其遵 循的“自然之道”,社会的发展、政局的演变也蕴含着“自然之势”,而且人 类自身,从生命到情感,皆属“自然”。随着人们对“自然之道”与“自然 之性”的不断发现与认可,“因自然”作为一种行事策略,已渐渐发展为一 个普遍的应世法则。 秦汉帝国的政治语境需要构建一个秩序化、系统化的宇宙模式,宇宙 的秩序性不断被强化, 阴阳五行观念的注入,使这种结构模式愈来愈细致 繁琐。“天道自然”渐渐沦为一种机械的系统运行论。事实上,汉儒在推行 礼制的过程中,已开始采用新的表述——礼制本于自然之人情,由此,赋予 礼制建设以“因自然而为”的合理性。不过,这种论述只是在理论层面上给 予人文制度以一种根源性的解释,难以化解东汉的名教危机。 帝国的解体带来秩序的崩溃,魏晋士人对“自然之道”与“自然之性” 的重新阐释,解构了汉儒繁琐的宇宙模式,将士人从建构群体秩序的思维模 式中解放出来。魏晋的政治现实推动士人在自由与秩序之间寻求生命的支点, 转而关注自然生命本身的存在意义。“天道自然”所蕴含的生命原发意味为 处于生存危机的个体提供了自救之道。这一转向不仅发掘了“自然”最本质 的思想意涵,也为个体实现生命的超越找到了思想的突破口,完成了由“因 自然”向“任自然”和“返自然”的思想转化。 三. 内在超越的自然精神 汉末以来,动荡不安的社会政局使“安身立命”成为时代的焦虑主题。 仲长统的在一定程度了反映了士人在大时代转换下的人生理想。高 156 彪(?-184)一诗更不啻于一篇。 天长而地久,人生则不然, 又不养以福,保全其寿年。 饮酒病我性,思虑害我神, 美色伐我命,利欲乱我真。 神明无聊赖,愁毒于众烦, 中年弃我逝,忽若风过山。 形气各分离,一往不复还。 上士愍其痛,抗志凌云烟。 涤荡弃秽累,飘邈任自然 ...。 退修清以净,吾存玄中玄。 澄心翦思虑,泰清不受尘。 恍惚中有物,希微无形端。 智虑赫赫尽,谷神绵绵存。5 此诗论修身养性之道,开篇以“天地”之长久对应“人生”之短暂, 随后概述害生之事——“饮酒病我性,思虑害我神;美色伐我命,利欲乱我 真”,其结果是“中年弃我逝”、“形气各分离”。最后,期望通过 “涤 荡弃秽累”达至“飘邈任自然”的境界。所谓“涤荡”方式——“退修清以 净”、“澄心翦思虑”,与嵇康“清虚静泰,少私寡欲”基本一致。二人又 同以“任自然”表达生命境界,竟似环环相承。 不同于汉儒乃至正始名士对秩序建构的热衷,嵇康、阮籍以及后来的 两晋名士越来越关注个体生命在有限天地中的自处。个体的“不朽”不再建 立于“立德”、“立功”、“立言”之上,而是通过心灵的无限自由(“任 自然”)来实现。对于“自然”之境的向往,推动士人对于生命形式及存在 《全后汉文》卷 66,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 册,页 630。 157 意义的探寻。形成两条途径,一是向外开拓新的文化空间,一是向内开启精 神的超越之径。“自然”从清谈场域中的玄学话语,化为付诸于行的人生实 践。 如果说阮籍所向往的“大人先生”还只是存于神仙世界无可企及的理 想。嵇康、陶潜则将“自然”落实于人间,以其生命实践为后世奠定了自然 精神的内在超越之径。 嵇康由养生工夫论契入“清虚静泰”的修养之道,试图以平淡超然的 态度摆脱政治与世俗价值的束缚——“越名教而任自然”。他所描述的超越 之境不再是远离尘世的仙境,而是人间山水。走出庙堂的名士,在山水世界 发现了自然之美,真切地体悟到宇宙自然之道与生命的自然之趣。由此,山 水成为两晋士人释放心灵的重要空间。然而,山水毕竟只是生命暂时憩息的 场所,心灵的自由与生命的愉悦只存于短暂的瞬间,片刻的“快然自足”稍 纵即逝。 人如何在俗世生活中,超越自然生命的限制,真正实现“任自然以托 身”?陶渊明做了最成功的尝试。他以归返的姿态改变了以往“游仙”、 “寻 道”等极力向外探求的路径,回到自然生命赖以栖息的乡土,回到了日出而 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模式,回到真实质朴的人情关系之中,将“自然”落实 于人境。他所感受的“自然”不仅是四季流转的生命律动、也是日常人际交 往中的情意感通。精神的超越不在外求,而是以自然生命的本然状态融入宇 宙的自然节奏,同时也融入人伦社会的自然秩序。 陶渊明以“返自然”方式走出了魏晋玄风,结束了士人两百年飘零、 感伤的精神之旅,为个体生命的安顿找到了存在之所。他不仅奠定了一种新 的人格典范,也为士人开拓了新的生存空间,更重构了一种新的人生范式。 四. 玄学之外的“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在魏晋被广泛运用,渗透至政治、学术、伦理、文 158 学、艺术及士人行为方式之中,发展为一个较为普遍的“公共话语”。对于“自 然”在魏晋的滥觞,不可否认,玄学有推波助澜之功。不过,观念的潜入并 不完全依赖学术理论的推动。魏晋文化语境中出现的“自然”具有多元性, 其中不乏玄学的反思,亦有先秦两汉观念的延续与发展。 本文第四章探讨“自然”与文论话语的建构,考察的正是“自然”在 另一语脉的发展。魏晋是中国文学开始走向独立的重要时期,文学与艺术的 品评渐成体系。 “自然”正是建构这一体系最核心的观念要素。由于中国“文 学”这一概念从一开始就与广义的“文”相联系,因此,中国“文论”并非 纯粹意义上的文学批评。正因为如此,魏晋以降的文艺理论与一个悠久的论 述传统遥遥相接。 如果说魏晋玄学通过“自然与名教之辨”为名教体系的合理性寻求论 证,那么,中国文论试图解决的是“文”存在的合理性,在广义的人文概念 中,二者是相通的。两条脉络殊途同归,皆以“自然”为人文世界的价值源 泉与终极解释。学界常以文论这一观念的形成乃玄学的侵入,其实不然。自 先秦,关于“文”的阐述已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并形成了一套层累的论述。 “文学”的独立,并未将这些论述与所谓纯“文学”的讨论剥离。“文原于 自然”的观念是在文质之辨的脉络中逐渐形成的。 “质而已矣,何以文为?” 的历史追问长期质疑着“文”的价值合理性,经过漫长的思辨,中国文化中 的“自然”观念为这一问题作了最有效的回答。 “自然成文”的论述赋予“文” 以一种内在的、先天的、本然的意义。 关注“文论”这一脉络的意义在于,它作为中国文化中一个悠久的论 述传统,为“自然”观念的发展提供了另一重要的话语空间,使“自然”在 脱离魏晋玄学背景以及清谈场域之后,依然获得持久的关注与探讨。 “自 然”作为一个美学概念,使士人的人生理想与艺术追求获得统一。以“自然” 为旨归的价值理念成为士人所向往的人生境界,也成为衡量艺术创造的美学 标准,在这一意义上,它早已超越了魏晋玄学语境下的思想之争,成为一个 真正的公共话语。 159 五. 余论与展望 汉魏六朝是士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厚重、质朴的两汉文化 与轻灵、飘逸的魏晋文化,共同奠定了中国士人文化的基本型态。文化的塑 造关键在于人的塑造。如果说两汉以经学为主流的学术思想,意欲培养以道 德、学问为根基,以经世致用为理想的士人群体,那么,魏晋文化则丰富了 中国士人的人生范式与人文理想,在政治舞台之外,魏晋士人发现了山水之 美与田园之乐,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文化空间。以人格典范而言,两汉名教之 治陶铸了“以澄清天下为己志”的东汉名士,魏晋自然之风则熏陶出“目送 归鸿、手挥五弦”的嵇康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陶潜。正因为有 魏晋文化的补充,方构成了中国文化在人生与艺术上的多元与丰满。 “自然” 正是这一文化建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思想要素。它从宇宙法则,具体落实到 士人的社会生活中,作为价值观念,渗透至人生领域及艺术领域,构成了具 有美学意义的理想型态。“自然”作为美学观念的奠定,影响了中国文学及 艺术型态的发展。鉴于时间与篇幅,本文无暇顾及于此,期望于日后能有进 一步的探讨。 160 . 153 结论:自然观念的演进与汉魏之变 “我们的兴趣并不在于这些思想本身的源流和发展,而是在于这些思想在世 间所曾完成的工作” 1 ——Crane Brinton “自然”一词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的指涉是宽泛的、多义的,且存在演变 和发展之势。自先秦以来,经由不同的思想脉络及话语表述,“自然”形成 了不同的意涵指向。先秦思想家基于对天道与人事的观察、思考,将朦胧的 宇宙认识提炼为“自然”这一描述性话语。战国诸子已将“自然”运用到很 多层面。如庄子以“自然”论养生,荀子以“自然”阐释“性”,韩非子以 “自然”分析“势”。尽管在这些论述中,“自然”大多是充当一种描述成 分,尚未成为核心话语,但却为“自然”在后世的广泛运用开辟了多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