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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ận văn thạc sĩ VNU ULIS nghiên cứu cách biểu đạt hành vi mệnh lệnh trong tiếng hán (đối chiếu cách biểu đạt tương đương trong tiếng việt) luận văn ths ngôn ngữ học 60 2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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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ÔNG TIN TÀI LIỆU

Thông tin cơ bản

Tiêu đề Nghiên Cứu Cách Biểu Đạt Hành Vi Mệnh Lệnh Trong Tiếng Hán (Đối Chiếu Cách Biểu Đạt Tương Đương Trong Tiếng Việt)
Tác giả Ngô Thị Trà, 吴氏茶
Người hướng dẫn TS. Cầm Tú Tài
Trường học VNU ULIS
Chuyên ngành 汉语言理论
Thể loại thesis
Năm xuất bản 2011
Thành phố Hà Nội
Định dạng
Số trang 92
Dung lượng 1,9 MB

Cấu trúc

  • 第一章 现代汉语指令行为的有关问题 (0)
    • 1.1.1.3. 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 (12)
    • 1.1.2.4. 影响指令行为策略选择的因素 (18)
    • 1.1.4 指令行为的语义 (22)
    • 1.2. 汉、越语指令行为表示法研究综述 (24)
      • 1.2.2. 越南语学者的研究 (25)
    • 2.1 直接表示法 (28)
      • 2.1.1.1. 施为动词的特点 (30)
      • 2.1.1.2. 施为动词的分类 (31)
      • 2.1.2. 祈使句 (37)
        • 2.1.2.1. 祈使句的模式 (37)
    • 2.2. 间接表示法 (44)
      • 2.2.1. 带情态动词的句子 (44)
        • 2.2.1.1. 情态动词的分类 (45)
        • 2.2.2.2. 以上的三小组表示指令的差异 (49)
        • 3.2.2.3. 语气词“啊”及越南语相对应形式对比 (0)
        • 3.2.2.4 语气词“ 嘛 ”及越南语相对应形式对比 (0)

Nội dung

现代汉语指令行为的有关问题

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

按照塞尔的理论, 言语行为可以区分出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

直接说出所要达到的目的,这是直接言语行为。直接施为句的命题意义与施为意义 是一致的。

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 是通过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

施某种言外行为。也就是说,要理解“间接语言行为”这个概念,首先就要了解句子的“字面语力”,然后再推出“间接语力”,即句子间接表达的言外语力[ 36.175]。

布鲁拇ã库卡(Blum-Kulka)在跨文化言语行为实现项目(Cross- Cultural Speech

Act Research Project , 简称 CCSARP) 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

约性言语行为。

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conventional indirect speech act)就是那些已被约定俗成地表 达了的间接言语行为。其中,语句的字面意义与说者的言外之意之间的联系较为固定,

只要对语句的字面意义作一般的推断,我们就可以按习惯确定说者间接表达的言外之 意。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non - conventional indirect speech act)说者的用意与其所使 用的语句的字面意义之间的联系较为复杂,较不固定,而且因不同的语境而异。从间接 性的程度来看,非规约性较规约性更为间接。在识别非规约间接言语行为时,听者往往 得依靠语境等语外因素作一番推理。

总结,言语行为理论已对本文提供非常重要的依靠以便对“指令”言语行为进行界 定、分类、描写。

1.1.2.指令言语行为 1.1.2.1.指令言语行为的定义

大多部分学者对于指令行为(directives)的普遍观点是:指令言语行为是说者促使听者按照自己的意图从一种行为状态转变为另外一种行为状态的一种言语行为。这试图可以兼恭的,例如:我邀请你做某件事,或者:我建议你去做某件事;这试图也可以是强烈的,例如:我坚决要求你做某件事。

从以上的指令行为的定义我们认为将指令行为和其他行为区分开来的条件主要有以 下三点:

第一, 说者对听者的行为做出指令。

第二, 说者有让听者实施行为的意图。

第三, 说者有希望通过听者实施所指令的行为而对现实世界状态产生影响

1.1.2.2.指令行为的分类

根据塞尔的理论,我们将言语行为划分为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的方法,

将指令行为也划分为直接指令行为和间接指令行为。

我们认为直接指令行为就是发出者通过一定话语形式直接表达其希望接受者实施某 个行为的指令,接受者对于发出者的这种意图(intention)的理解只需要一定关于此语 言的知识,而不需要根据与会话相关的语境信息或相关的背景知识。

塞尔 认为间接指令行为是通过另外一种以言施事行为来间接实施的指令行为,发

出者在发出实施这种指令的时候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使用一些固定的直接的话语形式来表 达,而是使用了惯常用于实施其他行为的话语形式,接受者在理解发出者指令意图的时 候,不仅需要一定的语言知识,还需要根据相关语境信息及背景知识才能够领会发出者 的真正意图。

上面,我们从指令行为的形式把它分成直接和间接指令行为,下面我们从它的功能划分为广义与狭义的指令行为:广义的指令行为包括疑问行为,它与其他次类不同的是

要听者以对某个问题的言语回答作为未来所实施的行为,而狭义的指令只是说者通过其 所发出的话语希望对听者的行为产生影响,我们将主要对狭义指令进行分类。

影响指令行为策略选择的因素

就指令行为而言,影响指令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广义语境如文化、价值 观念、思维方式、社会规范等;有的是情景因素如交际者的社会地位、社会距离、性 别、年龄、迫切性、实现情况的支配或交际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等。本文仅探讨情景因 素中的社会关系(包括社会权势,实现情况的支配和强制性)。

(一) 社会权势

社会权势(也叫相关的权力或角色)。人拥有权力就是在社会里有较高的权势,

他可以检查其他人的行为。这权势由年龄、性别、能力或社会地位(在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里等等的职务)决定。说话人的权位在说话人的关系中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等级。这 对指令行为力度等级有影响。例如:

(5) 在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中,他们的地位有区别所以同一件事但用不同的话语来实施:

老师可以用简单的祈使句:“把作业交给我!”。

学生则要用 复杂的 一点的,带有礼貌用语的话语:“请老师把作业还给我。”

第一句,老师的地位高于学生,他有权势发出命令为“把作业交给我”,学生只有执 行的义务。这行为我们叫“命令”类指令行为。

第二句,学生地位等级低于老师,所以他用一个请求的礼貌句,这行为我们叫“请 求”类指令行为。

(二)指令行为的强制性

指令行为的目的是说话人试图要听话人做某件事。因此,所以行为属于指令行为 的都带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一种笼统的性质,为了指令行为的强制度分化成具有具体标准确定的各个 等级。我们认为确定指令行为的强制度依据下面的两个标准:

使用行为的时候,说话人比听话人有权力的,有三个尺度:高,平等,低。

听话人接受行为时的权力,分为:必须实施,可以商量,可以拒绝。

不同的指令行为的强制性由两个以上的标准支配。

有高压制性的行为,实施行为时,说话人对听话人有强制权力,所以接受行为时听话人 无权不实施行为如:命令、要求、禁止类等指令行为。例如:

( 6 ) “营长!”小通讯员立住。“把帽子放下来吧!”(老舍《无名高地有了名》)

上面的例子,营长的权力及地位高于小通讯员所以它用于要求行为“把帽子放下来吧!”

有低强制性的行为,说话人比听话人的位势低,听话人有权实施或不实施行为,所 以我们可以使用“请求、拜托、商量、催促等行为。例如:

(7)哥,快跑呀!(莫言《丰乳肥臂》)

上面的例子,说话人比听话人的地位低,所以为了要听话人实施行为、说话人已使 用催促类型为“快跑呀!”

(三)实现情况的支配

交际情况是客观的实现包括事物、现象和发生指令发言前的发言。在指令行为中,

对出现情况的我们可以分成两类:客观情况和主观情况。

客观情况被催促说话人的愿望、要求的可能,对听话人的利益及指令行位的结果有影响 的理由及原因束缚。主观情况是说话人的思想感觉被客观情况支配。例如:

(8) 小孩子骂他的妈妈 他的小妹瞪目而说:“你住嘴吧!你别对妈妈无礼。”

在上面的情况,小妹的年龄比他的哥哥小,因此她的权势比他的哥哥低,所以她应 用请求、拜托等指令类的行为,但是这种情况她可以用“命令”类指令行为。因为在“她的 哥哥对她的妈妈无礼”的情况下,催促她发出命令“你住嘴吧!”。

1.1.3.指令与礼貌 1.1.3.1.礼貌概说

指令行为的语义

在实际的言语交际中“指令行为”的表达式有不同的语义差别,主要表现在说话人意 志的强弱以及语势的轻重上。

王秀荣(2001)《言语交际中“祈使行为”的表达形式》作者把指令行为的语义区分 出以下几类:命令、威胁、吩咐、建议、号召、邀请、警告、提醒、叮属、规劝、商 量、请求、恳求 但是这种分类是含混的,不完全的。我们无法穷尽所有的情况,也无 法对每个子类进行较为精确的确定。它们就象一个连续数轴上的几点,其区别主要是个 程度问题。当然,言语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交际场合、内容、方式… 的不同是产 生这些差异的根源。由于要适应具体的语言环境才会在语义上有差别,也正因此才显现 出语言和社会生活的丰富性。

金立、刘云婷(2008)《汉语指令行为的逻辑语义分析》他们认为指令行为的逻辑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他们从预设、真值、形式刻画等三方面入手,细致探讨汉语指令行为的逻辑语义。

从预设方面,他们认为预设存在于任何话语之中,与指令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通 俗的讲,预设就是一种先决条件,它是语句所包含的若干命题,预设这种命题与指令行 为的命题处于不同的层次,可以取真、假和无意义三种值。例如:

(9)请叫张三立即来办公室 (北大语料库)

例子以上是一个指令,只有当预设“张三不在办公室”为真时,指令才可能得以发出和 接受,假定预设为假(张三就在办公室)或者预设为无意义(根本没有张三这个人),

指令自然就无法恰当的发出和实施。

从真假值方面,指令行为与其他言语行为相比,最典型的特点就是言者意图听者做 某事。由于指令语句只是表达了命令、邀请、建议、询问、禁止以及希望等意图,均不 涉及断定因素,因此,指令行为的真假问题始终没有定论。由于指令行为的典型表达形 式是祈使句。

关于祈使句的真假问题,陈宗明先生早就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祈使句有服从不服 从的问题,我们可以据此。。祈使句一直假的含义。一个命题得到服从,当且仅当它成 为事实。”祈使句的服从与否其实与言语行为的语效行为基本一致。

指令行为存在三个值: 当且仅当一个指令行为的语效被实现,此指令行为为真;当

且仅当一指令行为的语效没有被实现,此指令行为为假;当且仅当一指令行为由于预设 不存在或不清楚等原因而致使指令行为的语效无法实现,此指令行为无意义。我们可以 简单指令行为形式表示为下表:

语效 指令行为

不服从 假 无法服从 无意义

从指令行为的简单形式刻画方面,分别表示他们给指令行为粗略分出的六个小类:

命令、禁止、请求、建议、希望、询问。同时,他们用 degree 代表指令行为的迫切 性,即发令者使受令者有强烈责任实施某事的不同强弱程度:

Degree(命令)= Degree(禁止)〉Degree ( 请求) 〉Degree ( 建议) 〉Degree (希望) 〉Degree (询问)

汉、越语指令行为表示法研究综述

表示指令行为的方法被称为指令行为表示法。谈到语力意义的问题,而指令行为 表示法就涉及到直接和间接的问题。根据上述介绍各汉语言学家对指令行为的研究。他 们把指令行为表示法划分成直接指令行为表示法和间接指令行为表示法。

王秀荣(2001)《言语交际中祈使行为的表达形式》作者认为依据语句意义对语境 的依赖可以把“祈使行为”的表达式分为直接、间接两类。说话人在交际中所要表达的意 义与作为直接“祈使行为”表达式的语句基本一相一致。从形式上作者进一步分出两类:

显性表达式含有一个表示行为种类的施为动词(命令、请求….)施为动词明确了行为的性质,在语义上起到加强、缓和或改变语势的作用。隐性表达式此表达式不含有表示行为种类的施为动词,相当于传统语法中所说的“祈使句”。说话人在交际中所要表达的意义并非作为间接“祈使行为”表达式的语句的基本义,除了语调、口气、语尾助词、情态动词、态度的变化等以外,这种表达式更依赖于语境的理解与补充。

方雾(1999、2000)《现代汉语祈使句的语用研究》已提出说汉语的人如何使用现 代汉语祈使句才达到最佳交际效果,作者认为有三方面:说话人与听话人的关系、语气 表现手段、祈使对象人称指示词。其中我们选用不同的语气手段来传达言语行为(包括 语调、重音、动词重叠、语气尾词、施为助动词)。

1.2.2 越南语学者的研究

关于越南语指令行为的表示手段,传统语言学与现代语言学都提到了。

Nguyễn Kim Thản(1980), Ngữ pháp tiếng Việt, NXBGD(阮金坛《越南语语法》

教育出版社)谈到祈使句就是提到说话人的意志和要求,希望听话者实施行为的目的,

同时把祈使行为实施的手段归为五类:祈使句、施为动词、语调、语气词、情态动词 等。 Đỗ Thị Kim Liên(1999), Ngữ pháp tiếng Việt, NXBGD(杜氏金莲《越南语语法》

教育出版社)她已总结以上研究者指令行为实施的形式,另外她加连词“mà”表示命令。

Diệp Quang Ban(2005), Ngữ pháp tiếng Việt, NXBGD(叶光办《越南语语法》教 育出版社)他有新的看法,把祈使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用词构成祈使式,另一类是要 有构成祈使句形式的条件。 Đào Thanh Lan(2010), Ngữ pháp – ngữ nghĩa của lời cầu khiến tiếng Việt(桃清兰

《越南语祈使话的语法与语义》社会出版社)对于直接与间接的指令行为的表示手段作 者有具体看法。

对于指令行为的表示手段,所有越南学者研究都认为它们含有几类:情态动词、语气助词、祈使句、语调、施为动词。

总之,关于指令行为表示法,汉、越语法研究者已进行了不少的研究,也有不同的 看法,所以我们选择这个研究课题希望通过的对指令行为表示法认真考察和研究加深了 解丰富多样的汉语指令行为表示法,为越南汉语学习者提供一份参考资料。

从探讨前人研究基础上,本文侧重于以下的几类:

 直接指令行为表示法:施为动词与施为句和祈使句

 间接指令行为表示法:带情态动词的句子、动词重叠及语气助词 另外,语调与语境是指令行为的表示法之一,但是语调要求进行试验、语境要求刻 苦地研究,所以我们将在以后的广大研究中继续研究语调与语境。

指令行为是言语行为的一类,它是说者促使听者按照自己的意图从一种行为状态 变为另外一种行为状态的一种言语行为。

指令言语行为在本质上是“面子威胁行为”,因此,在实施指令时,说者在往往会采 取一定的策略来加以调整,使这一本质上不礼貌的行为变得礼貌,从而达到交际目的。

因此,指令行为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指令行为表示法分为两类:直接和间接指令行为 表示法,其中间接指令行为的出现频率颇高。

直接表示法

关于表达指令语力的施为动词的范围问题。刘大为(1991)认为施为动词应该包括 心理动词。但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表达指令语力的施为动词 ,我们认为不包括心理动 词是因为两个原因:

* 第一个原因, 上面已提出“指令行为是发出者用来要求接受者实施某个行为的言

语行为”,因此没有表达出来的心理活动不能对接受者的行为有任何指令的影响。

* 第二个原因,一些带有心理动词的句子的确在有的时候可以用来实施对接受者行

为的一种指令,接受者也会将这些句子理解为发出者发出的指令。但是我们认为这些句 子并不直接实施指令,接受者在理解的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推理,因此不属于这里讨论的 类型。

并不是所有带有表达指令语力的施为动词的句子都是用来实施施为行为, 因为施为动

词本身应有以下限制:

第一, 动词应在主句中做主要的谓语动词 第二, 不应受否定副词“不”或“没有”的限制 第三, 不应受表达过去或将来的时间名词、副词及动词的限制 第四, 不应带有“了”,“着”,“过 ”这些表达动态的助词

第五, 不应带有表示被动的“被”、“叫”的介词 第六, 动词的主语必须为第一人称单数

第七, 施为动词的指令对象的宾语必须为第二人称 根据以上的标准,我们认为下面句子在汉语中不能实施直接指令行为,也就是施为动词 不实现其施为用法。

* 我来这里是为了命令你明天去医院看病。

* 我没/不命令你去医院看病。

* 我昨天/曾经命令你去医院看病。

* 我命令了你去医院看病。

* 我被命令明天去医院看病。

* 他命令你去医院看病。

* 我命令他去医院看病。

表达指令语力的施为动词应是可以进入如下框架的非心理动词:

SP1 + 施为动词 + SP2 + 命题内容

* 注释: SP1 表示说话人、 SP2 表示听话人

根据以上的标准,我们对《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和〈 汉语动词用法词典〉中

的词语进行了调查和总结,收集到的具有指令语力的一些施为动词有如下:

“命令、禁止 、要求 、提议、倡议、建议、允许、准许、许可、允准、应准、请、拜托、请求、求、祈求、乞求、企求、央求、恳求”

表达指令情态的施为动词的最重要特点是它们的内涵具有指令语义。这就是说,关 于某种行为它们包含说话人的意愿、要求,具有听话人实施的变化。换句话说 ,这些 施为动词的语义可以表示不同的指令情态:命令、禁止、要求、提议、允许、请、拜 托、请求等等。下面,我们将以上施为动词的指令语义进行分析:

“命令” : 提出指令

“禁止”:不许可其他人做某种行为

“要求”: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

“提议”:商讨问题时提出主张来请大家讨论。“倡议”、“建议”的语义与“提议”相似。

“允许”:使其他人有客观条件做某件事。 “允准”、“许可”、“准许”、“应准”的语义与“允 许”相似。

“请求”:说明要求,希望得到满足。“求、祈求、乞求、企求、央求、恳求”的语义与“请 求”相似。

“请”: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

“拜托”:多用于托人办事 表示说话人的愿望、意志,想要听话人按照实施某种行为是以上施为动词表示的语 义,所以它们有可能表达指令行为。

下面,我们进行具体分析这些施为动词的特点:

2.1.1.1 施为动词的特点

以上的施为动词都带有施为动词的特点:

间接表示法

情态是说话人对命题所持的态度或者看法,情态有三种类型即认识情态 、道义情态

和动力情态。 汉语中表达道义情态的词语一般是情态动词。根据马庆株(1988)的定 义和划分,用来表示道义情态的动词我们可以发现一般是它所说的必要动词、可能动 词,它们可以用来实施所有的指令行为。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和 本论文的范围,我们找到以下情态动词:

肯定式:应该、应当、应、该、要、得、必须,须得,必得 否定式:不应该、不应当、不应、不该、不要、不用、不得 这些情态动词只成为转达祈使情态的手段,它们满足了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 句子的主语是第二人称(或第二人称复数),有时主语可以省略。

(56)“走?”钱先生细细的看了看瑞全。“好!你应当走,可以走!”

(老舍《四世同堂》)

上面的例子,句子的主语是第二人称“你”

(57)怎样?老程剔着牙上的一个芝麻。 “该走了!”祥子看着地上的铺盖卷。

(老舍《骆驼祥子》)

例子(57)中主语是“老程”被省略了。

第二, 情态动词后面的成分由动词或形容词充当,它具有转达祈使内容的功能。例

(58)二强子喝醉,有了主意:“你要真心疼你的兄弟,你就有法儿挣钱养活他们!”。

(老舍《骆驼祥子》)

(59)喘过气来,贺营长恳求:“教导员,给我画一张“老秃山”的平面草图,我的手笨!

画完,你就睡觉!”“你也该睡了!”(老舍《无名高地有了名》)

上面的例子,(58)中补语由形容词“真心”充当,(59)中补语由动词“睡”充当。

2.2.1.1 情态动词的分类

进入句子结构的可能和成为转达指令情态的手段由这些动词的情态意义规定。按 照《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和 根据以上情态动词的语义,我们把以上情态动词分 为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 包括:应该、应当,应、该 第二小组,包括:要

第三小组,包括:必须、必得、须得,得 下面,我们把这些情态动词进行分析:

* 第一小组, 具有 “应该”、“应当”,“应”、“该”

这些情态动词表示涉及到有利、做好、实施好的事。“应该”、“应当”“应”、“该”这些 情态动词具有说话人劝说听话人实施某种行为而对听话人有利的内涵,有时对说话人也 有利的祈使语义。说话人的交际权位高于或者与听话人平等。这些情态动词主要用于有 密切联系的对象之间。

(60)师长慢慢地说: “ 拿去吧!应当给你家里写封信,告诉你家里放心,你是在我们手里.”

(老舍《无名高地有了名》) 上述例子,说话人“师长”在地位上高于听话人“你”(士兵),师长劝说他“应当给你家 里写封信”,这是对听话人有利。

(61)“那不该是你的事!”团长因疲倦而有些发急。“你应该在指挥所里指挥!打地堡,

突破铁丝网都无须你自己动手。”(老舍《无名高地有了名》) 例子(61)中,说话人“团长”在地位上高于听话人“军长”,团长劝说军长“你应该在 指挥所里指挥!打地堡,突破铁丝网都无须你自己动手。”,这是对军长有利。

(62)她说:“我看你该试着吃羊奶。”(莫言〈丰乳肥臂〉)

(63)你应该看过她的诗(钱钟书《围城》)

例子(62)、(63)中,说话人劝说听话人“该试着吃羊奶”、“看过她的诗”对听话 人而言都有利,他们之间关系可以平等的。

“不应该”、“不应当”、“不应”、“不该”是以上情态动词的否定形式。“不应该”、“不应 当”、“不应”、“不该”表示违反的行为,这就是劝说听话人不应该实施某种行为。例如:

(64)“你不应退失菩提心,应更勇猛精进,上求佛道。”(北大语料库)

(65)她的父亲听到后转身给了她一巴掌,厉声喝道:“女孩不应当哭”。

(北大语料库)

(66)舍利弗说:“既然是讲台,那么你就不应该叫我下去。”(北大语料库)

(67)逾70岁的老奶奶,望着长长的灵车对,捶胸顿足:“孩子们,你们不该走 哇!” (北大语料库)

* 第二小组,具有情态动词“ 要”

情态动词“要”有以下两个意义:

首先,“要”表示听话人不可不做的某种行为,因为如果听话人不做,就会给听话人 带来损害。

其次,听话人立即解决某件事情因为如果听话人处理延缓,就会给听话人带来损 害。

Ngày đăng: 06/12/202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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