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对外签订的 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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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越南参与 FTA 的历史进程

4.2 越南与相关国家签订的 FTA

4.2.2 东盟对外签订的 FTA

东盟对外签订的 FTA,即“东盟+”自贸区,是一体化水平各不相同的经济 合作区,所签订的 FTA 是由东盟与在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之内的战略经济伙伴国 实现的。东盟对外签订的 FTA 有 5 项,包括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 西兰和印度 6 个伙伴国。从人口规模的角度来看,“东盟+”是个以东盟为核心 的最大经济区域(近300百万个人),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中充当重要角色。

4.2.2.1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ACFTA)是双方于 2002 年通过谈判,由东盟与中 国的领导共同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现的。此框架协议首推进货物 贸易的自由化,在此基础上,两方继续谈判签订货物贸易协定与争端解决机制 协议。2004年,东盟与中国签署了“货物贸易协定”,并于 2005年 7 月 1日东 盟各国实施该协议,同月 20 日中国也正式实施。此外,ACFTA 还包括服务贸 易协议与投资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于2007年2月生效,根据此协议将提高服 务 市 场 的 开 放 水 平 并 实 施 最 惠 国 原 则 ( 最 惠 国 原 则,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 - MFN),这会让地区内的服务业及服务提供者或供应者,可在议定 的行业或产品类别内获得收益。“投资协议”已于 2010 年 2 月 15 日生效,此 协议不但有利于投资环境更便利与透明,而且给予了东盟企业的竞争优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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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在中国大陆获得发展机遇。

根据“货物贸易协议”,缔约方按照不同的安排承诺降税或取消关税。贸易 品的分类包括以下三类5种(如表4.2-1):

(1)早期收获产品(Early Harvest Program)

(2)正常产品(Normal Track,NT) A. 一轨正常产品 (Normal Track 1) B. 二轨正常产品 (Normal Track 2)

(3)敏感产品(Sensitive Track, ST) A.一般敏感产品(Sensitive Track , ST)

B.高度敏感产品(Highly Sensitive Track,HST)

表4.2-1东盟与中国FTA

产品类别 产品 税率与期限

早期收获

产品 农产品(HS 01-08) 0% 从2006年1月1日

正常 产品

(NT)

(一轨和二 轨)

东盟-6 + 中国

(2012-1-1 最终关 税为零)

所有的正常产品

NT I

NT II

0% 从 2010年1月1日除了NT II

150 tariff lines (0%

2012年1月1日)

东盟新成员国

(CMLV)

(0% 2018年1月1 日)

50% of Tariff lines

40% of Tariff lines

全部

0-5% 从 2009 (越南), 2010 (缅甸,老挝),

2012 (柬埔寨)

0% 不迟于2013年1月1日

0% 从 2015 除了 250 TL (0%于 2018年)

敏感 产品

(ST)

东盟-6 + 中国 (max 400 TL and

10%

of imports)

一般敏感产品 20% 不迟于 2012年1月1日

0-5%不迟于 2018年1月1日

54 CMLV (max

500Tariff lines - TL)

一般敏感产品 20%不迟于 2015年1月1日

0-5%不迟于 2020年1月1日

高度 敏感 产品

(HST)

ASEAN-6 + China (max 40% of ST

TL or 100 TL max)

CMLV (max 40%

of

ST TL or 150 TL max)

高度敏感产品

高度敏感产品

50%不迟于 2015年1月1日

50%不迟于 2018年1月1日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中国货物贸易协议”整理。

“早期收获计划”是“框架协议”的一部分。计划在 3 年之内、实施 FTA 之前将部分产品实施降税:2004年降到 10%,2005年降到 5%,最终于 2006年 将税率降为零。

根据“货物贸易协定”,东盟 6 个老成员国与中国必须不迟于 2010 年取消

本国 90%产品的关税。东盟新 4个成员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至 2015年

才能实施此协议。剩下的 10%产品被缔约方看为敏感产品,因而其降税计划的 实施可慢一步。一轨正常产品没有具体的产品名称,换言之,所有产品只要不 属于二轨正常产品或一般敏感产品以及高度敏感产品,那它们将自动地被归为 一轨正常产品。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没有把任何产品放在敏感产品之内。

如果一个国家在正常产品之内罗列一种产品,该国就会享受其他国对正常产 品的对待(连同其他缔约方/成员国把那种产品放在 SL 或 HSL(ST)之内);

如果一个国家在 ST/HSL(ST)之内罗列一种产品,那国不得享受其他国家对正 常产品(NT)的对待(连同其他缔约方/成员国把那种产品放在 NT 之内);如 果一个国家在敏感产品(ST)之内罗列一种产品,并且税率小于等于 10%,那 国就会享受其他国家对正常产品(NT)的对待。

4.2.2.2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与 ACFTA 的设计相似,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AKFTA)也采取了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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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的方式,包括三个层次的自由化,即从“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 端解决机制协议”,再到“货物贸易协议”。此外,东盟与韩国在“服务贸易协 议”的附件中也确定了金融服务领域及其投资协定。

2003年 10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组织的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东盟与韩国提 出要建立自贸区,并于 2005 年 12 月达成“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其货物 贸易协定于 2007 年 6 月生效。泰国于 2009 年 2 月 27 日才签订议定书

(AccessionProtocols),加入“货物贸易协议”与“服务贸易协议”。缔约方 规定,不迟于2010年东盟6个老成员国与韩国的所有产品的90%取消关税。

AKFTA也将全部产品分为两类四种:

(1)正常产品

A. 一轨正常产品(NT 1) B. 二轨正常产品(NT 2)

(2)敏感产品

A.一般敏感产品(ST) B. 高度敏感产品(HST)

东盟-韩国 FTA的降税模式是根据 MFN 税率标准进行降税的。东盟 6个老 成员国和韩国的降税计划与东盟新成员国(包括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

简称为 CLMV)是有差别的。降税与取消关税模式在货物贸易协议的附件 1 中

有规定。正常产品占所有产品的 90%。对于东盟 6 个老成员国和韩国,一轨正 常产品不迟于 2010年 1月 1日消除关税,二轨正常产品消除关税的期限为不迟 于2012年1月1日。韩国没有提出二轨正常产品。

对于一般敏感产品的关税,东盟 6 个老成员国和韩国承诺不迟于 2012 年 1 月1日降至20%或以下,于 2016年1月1日将会递减至05%。

对于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东盟 6个老成员国和韩国会按照每一个产品类型 的承诺逐步降税。协定将高度敏感产品分为A、B、C、D、E五个组,其中的D 组实行关税配额限制,而 E组实际上为例外产品,不参加关税减让。见表 4.2-2。

表4.2-2 东盟与韩国 FTA

产品类别 产品 税率与期限

正常

东盟老成员国和韩国

(ASEAN-6 + Korea)

最终税率:于2010年 1月1日为零

90% of tariff lines (TL) 和进口额的

90% 以上

韩国:

2007-1-1:产品的70%为零;

2010:产品的100%为零。

东盟老成员国:

2009: 产品的90% 为零 2010: 产品的100% 为零 (flexibility: 2012for 5% of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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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 listed)

CLMV:

越南:2018年1月1日 为零

CLM:2020年1月1 日为零

75% of TL

越南:

2013年:0-5%

2015年:产品的90%为零 2016年:产品的100%为零

CLM:

2014年:0-5%

2017年:产品的90%为零 2018年:产品的100%为零

(flexibility: 2018 VN and 2020Cambodia for 5% of products

listed)

一般 敏感

ASEAN-6 +Korea (最高 10% of TL 和进口额的10% )

20% :不迟于2012-1-1 0-5%:不迟于2016-1-1

越南: 10% of TL 和进口额的 25%

CML: 10% ofTL

越南: 20%不迟于2017-1-1 0%-5%不迟于2021-1-1 CLM:20%不迟于2020-1-1

0%-5%不迟2024-1-1 高度

敏感 (max 200 TL

or3% of TL and 3of Import

value (not for CMLV)

A组 ASEAN-6+Korea: 税率不超过50%不迟于2016-1-1

(越南:2021年, CMLV:2024年)

B组 ASEAN-6+Korea:税率将会降20%不迟于2016-1-1(越

南:2021年, CMLV:2024年)

C组 ASEAN 6+Korea: 税率将会降50%不迟于2016-1-

1(越南:2021年, CMLV:2024年)

D组 实施关税配额

E组 保持不变(Max 40 TL at six digit level)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韩国货物贸易协议”整理。

不幸的是, AKFTA 内容中提出,“在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确定非关税壁 垒(除数量限制措施外),以尽早取消”。这意味着,韩国大米的配额不受本 协议所限,却限制了越南通过对韩国出口大米获取的收益。

4.2.2.3 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日本与东盟各国的 EPA 谈判始于 2005 年 4 月,经过 11 轮磋商,双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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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4月签署东盟-日本 EPA,并于 2008年 12月 1日正式生效。东盟-日本 EPA 是日本签署的第一个区域性经济合作协定,由 10 章 80 条及 5个附件构成,

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

在同东盟建立 EPA 的同时,日本也非常注重同东盟各国建立 EPA。经过分 别谈判,目前日本已与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和越南等东盟 7国单独达成 EPA。日本与东盟各国签署的 EPA,从内容上可分 为“自由化和便利化”及“伙伴关系和合作”两大部分。其中,“自由化和便 利化”部分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相互承认规定、服务贸易、投资、

自然人流动和政府采购等七项,“伙伴关系和合作”部分则包括海关程序、知 识产权、竞争政策、金融服务、信息和通讯技术、促进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值 得注意的是,日本与东盟各国相继签署的 EPA 与东盟-日本 EPA 同时有效。两 种协议的适用原则具体参照相关关税协定或者原产地规则,可按特惠税率高低 或原产地标准的严格程度,由缔约国作出于已有利的选择。与双边 EPA 相比,

东盟-日本 EPA没有就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商业环境与竞争规则单独设立章节,

而是在其第 8 章的“经济合作”中涉及商业环境、知识产权及竞争政策等内容。

货物贸易是东盟-日本 EPA 的核心领域。货物贸易协定主要包括定义、产品 分类、降税或取消关税模式、非关税措施、保障措施及海关程序等条款。协议 规定,日本将在协定生效时对从东盟进口的 90%产品实行零关税,并在随后 10 年内逐步取消另外 3%的进口产品关税;东盟 6 个老成员国则承诺,在未来 10 年内对从日本进口的 90% 以上产品实行零关税;而其它的东盟新成员国将根据 各自的经济发展情况,在未来 16  18 年内逐步降低或者取消85 90% 税目的进 口商品关税。

东盟-日本 EPA 中的降税产品分为一般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一般产品分 为立即取消关税(A)、分段取消关税(B)两类,而敏感产品则分为维持基础 税率不变(C)、分段削减关税(R)和例外产品(X)三类。日本的敏感产品 主要集中在农产品领域,而东盟国家的敏感产品主要涉及汽车类零部件、机电、

钢铁及其制品与农产品。如表4.2-3所示。

表4.2-3 东盟-日本 EPA的降税产品分类

一般产品 敏感产品

A Bn B C R X

降税模式 协议生 效时立 即取消

分段(n +1 次)等额 降至零关

分段(3年1 次)降税,

2026年取消

维持基 准税率 不变

分段(n次)削减关 税,最终税率及降税 模式详见国别减让表

除外 产品

58 关税 税 关税

最终税率 为零 不为零

注:协定执行当日初次降税,之后每年降 1 次。其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每年1 月1日执行降税;文莱,老挝,缅甸,菲律宾,泰国,越南,日本每年4月1日执行降税。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日本EPA协定关税减让安排制表。

4.2.2.4 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协定

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协定(AANFTA)是东盟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的 FTA,

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自然人移动、投资、争端解决、海关 程序、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的内容。

货物贸易是东盟-澳新 FTA 中最为核心的领域,其中将全部产品分为四类,

即正常产品、保留关税产品、关税配额产品和未做承诺产品,如表4.2-4所示。

表4.2-4 东盟-澳新 FTA的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最终税率

正常产品 为零

保留关税产品 不为零

关税配额产品 实施关税配额

未做承诺产品 不做承诺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澳大利亚FTA整理。

关于正常产品的降税规定:除新加坡是协定生效即全部降为零外,其余国家 均采取了循序渐进的降税方式,并对老挝、柬埔寨和缅甸这三个不发达国家以 及印度尼西亚给予特殊照顾和税率优惠。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菲 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关税于 2020 年降为零,老挝于 2023 年降为零,

柬埔寨和缅甸于 2024 年降为零,印度尼西亚于 2025 年降为零。与此同时,澳 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三国均签订 100%的自由化,即所有产品均为正常产品,

以HS 8位编码计算,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有6015种和7288种产品将于2020

年实现零关税。澳大利亚对于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 HS8703项 下的产品降税做出特别安排,减缓关税减让速度,但也将在2020年降为零。

关于保留关税产品的降税规定:除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三国外,文莱 也没有提出保留关税产品,而其余 8 个东盟国家均提出了一定数量的保留关税 产品。这些产品虽然也参加降税,但最终不降为零。各国对保留关税商品的降 税模式如表4.2-5所示。

Một phần của tài liệu The impact of participation in FTA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vietnam and strategic options (Trang 63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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